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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开国

 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,民商法博士生和硕士生导师,民商法学科学术带头人。校学学委员会委员、校学位委员会委员,兼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、重庆仲裁委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、重庆市法学会民法经济法专业委员会副会长。主要从事民商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。

      学术成果

  独著、主编、参编的专著、教材、大型工具书共25种,在国内外重要刊物《中国法学》、《法学研究》、《现代法学》、《当代法学》、《法学家》以及美国《侨报》、《世界日报》上发表重要学术论文50余篇,总字数达400余万字,其中自著的字数达100万字以上,著述中不乏真知灼见,不少研究成果达到了国内前沿水平,形成了一种为许多人所认同的学术流派。

      关于冤案赔偿应当写入宪法的见解为82《宪法》所采纳;
      《试论邓小平建立法治社会的思想》被收入中央党校编辑的邓小平理论研究文库;
      关于建立我国宏观调控的法律体系的见解刊于《内参清样》、
      关于重视社会研究成果和法学人才的运用的呼吁刊于中国法学会《导报》,均送中央领导同志参阅;       关于制止经济审判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的见解被最高法院所采纳;
      关于社会科学也是生产力的见解受到了学术界的高度评价。

      其学术成果共有21项获得学校、省部级和国家级优秀科研和教学成果奖;
      个人专著《经济法--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》和合作专著《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建设研究》(国家社会科学七五规划重点课题)均获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;
      其主编的八·五中华社科基金项目《产品质量法学研究》被我国著名法学家王家福鉴定为"填补了我国法学研究的一项空白",获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。
      围绕着经济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,撰写了《经济法的教学改革》、《教师的责任》和《培养研究生的一个新思路》等文章。
      领衔主持的《经济法课程建设》、《经济法重点学科建设》,分别荣获四川省第一、第二届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;
      1994年4月领衔主研的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教学改革方案》,经过几年的实践,在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,培养学生素质方面收到了很好的效果,在1996年四川省第三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评奖活动中,该方案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、全国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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